1.看違紀行為發生的時間
調查違規吃喝問題,應注意把握三個重要時間節點,對黨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頂風違紀行為,應加重處分,體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要求。
2.看違紀的主觀態度
在確定處分檔次時,應當看當事人對其違紀行為的認知情況,也就是違紀構成要件的主觀方面。如果是當事人是首次違規吃喝問題,且之前不知道對方的安排,或者在對方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被動違規吃喝,在調查中能主動認識自己的錯誤的,在量紀時可作為情節較輕或者減輕情節予以考慮;如果是當事人違規吃喝前已經知曉組織者的安排,但本人未做出推辭和制止的,或者主動要求對方或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違規吃喝的,在量紀時應視為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這里需要強調一點,量紀時不能以當事人不知曉相關紀律規定為由作為從輕或減輕處理的依據。
3.看違紀的情形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三條只規定了情節較重和情節嚴重需給予紀律處分的情形,量紀時應注意把握什么是情節較輕、什么是情節較重、什么是情節嚴重。一是看是否存在多種違紀行為。違規吃喝往往會與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等違紀問題聯系在一起,調查中應注意逐一核實。當事人同時犯有兩種以上(含兩種)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錯誤的,應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實行“合并處理”,在合并處理時實行限制加重原則和吸收原則,即對其所犯的各個錯誤,分別確定處分之后,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綜合考慮各種情況,按所犯錯誤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二是看違紀次數。如果當事人只是第一次違規吃喝,在量紀時可適當考慮;如果當事人是多次參與、頻繁參與違規吃喝活動,在量紀時應從重或加重處理。如果情節較輕,可以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第一種、第二種形態,即通過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處理。
4.看不良影響的程度
違規吃喝行為,背后體現的是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從近年來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不難發現,違規吃喝、“生活腐化”“奢靡享樂”,成為一些違紀黨員干部的“標配”。在各種誘惑面前,一些人將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與高尚情操拋諸腦后,代之以腐朽的生活觀念和生活方式。奢靡享樂之風,不僅腐蝕干部群體,而且敗壞黨的形象,損耗黨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戰斗力,還給社會風氣帶來了惡劣的影響。《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這既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反對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實踐成果的制度化,又充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因此,在對違規吃喝行為進行定性量紀時,如果行為人同時存在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問題的,還應綜合考慮社會影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作出處理。
5.看配合調查的表現
違紀人員對自己錯誤的認識及配合調查的實際表現,是其主觀態度的外在體現,也是確定處分檔次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如果違紀人員能夠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積極配合組織調查,具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具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免予處分要有免予處分的書面審查結論;如果違紀人員在接受紀律審查中,具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條(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形)、第五十六條(對抗組織審查行為)規定情形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