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紀律建設,必須注重把握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我們黨面臨的執政環境是復雜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將長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將長期存在。這決定了加強紀律建設必須一以貫之、持之以恒,不能抱一勞永逸的想法,也不能有松勁歇腳的情緒。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我們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準備經受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的重大考驗。”要把加強紀律建設作為長期任務,保持戰略定力,把握好每一個階段的特點和要求,盯緊每一個階段的突出問題,持續推進、久久為功。
紀律上的要求稍微放松,病毒就會趁虛而入。從1948年1月到1949年1月,黨中央反復多次強調加強紀律建設,應該說總的情況是很好的,但也有極個別部隊思想上沒有始終繃緊弦。
1949年4月23日,第三野戰軍第35軍進入南京,南京解放,但入城部隊部分官兵破壞紀律的行為,嚴重損害了人民解放軍的聲譽和形象。毛澤東同志親自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電報,對此予以嚴厲批評:“從三十五軍在南京數天內所犯無政府無紀律錯誤行為看來,你們過去在準備渡江時期,對于外交政策及其他許多事項(例如軍隊在城市中看戲、看電影、洗澡、坐電車、坐公共汽車等事必須和各界人民同樣買票,不許特殊,以及未得上級許可不得接受人民慰勞等)似乎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沒有規定,你們應速規定,通令各軍一體遵行。如果過去已有規定,三十五軍故意違犯,則除檢查該軍工作做出結論通令各軍外,應向各軍重申前令,引起注意,不許再有違犯。”并要求“轉發華野、中野,各軍、各師以資警惕”。
紀律建設不“松綁”,領導干部的責任重大。領導干部之所以被稱為“關鍵少數”,是因為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擁有較大的決策權、管理權、執行權、監督權、人事權、財務權,其影響帶動作用舉足輕重。“人不率則不從,身不先則不信。”一些地方出現的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與“關鍵少數”密切相關。緊盯“關鍵少數”,就抓住了全面從嚴治黨、嚴肅黨紀黨規的“牛鼻子”。
紀律建設不“松綁”,扎緊織密制度籠子至關緊要。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歷史上我們黨是吃過制度不健全的虧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制度建設貫穿新時代黨的建設各方面,陸續制定修訂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套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一方面,要不斷提升廣大黨員對制度的認同感,強化制度執行力,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為硬約束而不是“橡皮筋”;另一方面,要與時俱進,結合黨的建設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把這些創新成果總結好、提煉好,升華為黨規黨紀,不斷完善黨的建設的制度體系。
新征程上,我們一定要站在事關黨長期執政、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紀律建設作為黨的長期戰略、永恒課題,堅決摒棄權宜之計、一時之舉的思想,堅決克服松勁歇腳、疲勞厭戰的情緒,堅決防止轉變風向、降調變調的錯誤期待,始終堅持問題導向,保持戰略定力,發揚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遠吹沖鋒號,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把黨的偉大自我革命進行到底。
來源:求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