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經貿〔 2003 〕 1995 號 2003 年 11 月 25 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發展改革委)、鹽務局、鹽業公司,中國鹽業總公司:
為提高食鹽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合格碘鹽供應,特制定了《關于促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若干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促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若干意見》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促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若干意見
為提高食鹽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合格碘鹽供應,根據黨的十六大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現代化流通方式”的精神,現就促進食鹽流通現代化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食鹽流通現代化的重要意義
1994 年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開展全民普及碘鹽供應以來,在國務院高度重視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大力支持以及鹽行業積極探索、共同努力下,食鹽流通現代化取得一定成效,全國覆蓋城鄉的食鹽銷售網絡初步形成,食鹽計劃完成率和合格碘鹽供應率逐年提高, 2000 年在全國范圍內消除碘缺乏癥的階段性目標基本實現。但與此同時,在食鹽流通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食鹽流通的組織化程度較低。一些省份食鹽專營網絡不暢。二是食鹽流通環節多、成本高、效率低。部分食鹽經營企業管理粗放,設施條件差,手工包裝仍占相當比重。全行業人均食鹽銷量只有 100 噸。三是食鹽流向不盡合理,增加了食鹽流通運輸和管理成本。四是食鹽流通秩序尚不規范。非碘鹽、劣質鹽沖擊食鹽市場情況仍不同程度存在。
促進食鹽流通現代化,對切實解決食鹽流通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完善和鞏固食鹽專營體制,落實食鹽國家計劃,確保合格碘鹽普及供應,實現可持續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促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促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指導思想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發揮食鹽專營優勢,樹立現代流通理念,發展新型營銷方式,保證合格碘鹽供應。
基本原則是:一是貫徹《食鹽專營辦法》,滿足消費者普及碘鹽消費的需要;二是減少流通環節,發展統一配送,降低流通成本;三是加強質量監督,保證碘鹽質量。
總體目標是: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通過深化改革和結構調整,構建食鹽流通現代化網絡體系,實現食鹽分裝集中化、銷售網絡化、流通配送化、經營連鎖化、管理信息化;逐步形成全國統一,集生產運輸、分裝配送、資金結算、信息處理為一體的食鹽流通體系;推動鹽行業產銷企業的聯合和重組,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使人均食鹽銷量達到 300 噸以上。
三、促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主要措施
(一)理順食鹽流通管理體制。各省級鹽業公司對市(地)級公司實行垂直管理,逐步推進市(地)縣合一,為省內鹽行業集團化做好組織準備。大部分縣級鹽業公司要逐步改為鹽業配送站(點)。
(二)推進食鹽經營集團化、產銷一體化進程。各省、區、市要以理順流通管理體制為契機,以運銷企業為龍頭,以資產為紐帶,推進產銷聯合,構建大型鹽業集團。
(三)合理設置食鹽配送中心。由中國鹽業總公司統籌規劃,建立國家級食鹽調撥配送中心,負責?。▍^、市)間食鹽的調撥和配送;各省級鹽業公司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合理運輸半徑規劃經銷區域,設立若干省級食鹽配送中心;以配送中心為龍頭,以接受食鹽配送的市縣鹽業公司為主體、以供應區內的配送站(點)為基本單位,組建年銷售量 3 萬噸以上、跨地區分銷經營的大型食鹽流通配送公司,形成省級鹽業公司統一的食鹽批發經銷配送網絡;推廣一級批發、直達零售的銷售模式。
(四)充分利用社會商業設施和營銷網絡。鹽業企業在發展現代物流過程中,要充分利用社會倉儲配送設施和營銷網絡,發揮專業物流配送企業的作用,實行物流配送業務外包。對邊遠山區、農村,可采取招標形式,有控制地設立轉(代)批發網點。
(五)全面實行食鹽集中分裝。各省級鹽業公司應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利用生產、銷售企業各自優勢,組織食鹽集中加工分裝,逐步取消食鹽手工包裝和縣級分裝。以封閉式、自動化包裝保證食鹽質量,以規模化降低食鹽包裝成本。
(六)提高食鹽流通信息化水平。建立從中鹽總公司到各省級鹽業公司、各配送中心、各配送站(點)的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全國產銷信息一體化和網上交易,發展電子商務,提高食鹽流通信息化水平。
四、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食鹽流通現代化工作順利進行、
鹽流通現代化是一項關系到社會穩定、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全民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的大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劃(發展改革)部門、食鹽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食鹽流通現代化工作,加強領導,加大對食鹽流通現代化的政策支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省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省級食鹽儲備,與國家級儲備互為補充。
各級鹽業公司要充分依靠各級人民政府,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大膽探索,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會同計劃(發展改革)部門、鹽業主管部門制定出適合本省實際情況的流通現代化發展實施方案。在實際工作中要認真處理好減少環節、撤并機構與充分利用現有設施的關系,避免重復建設;處理好人員分流與社會穩定的關系,做好分流、精簡人員的思想工作和安置工作;處理好產銷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在推進經營集團化、產銷一體化進程中,要兼顧產銷雙方的生產經營特點和利益,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關于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02 〕 49 號)精神,協助財政部門及時制定統一納稅后所屬地區間財政利益調整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