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據新安晚報報道,一個多月前,全國多地發現腳臭鹽,本報連續刊發《我省多地查獲“腳臭鹽”》《交錢代銷食鹽,鹽業公司食言》等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安徽省重拳處置腳臭鹽時,人們不禁疑問:腳臭鹽的爆發是偶然的嗎?近日,新安晚報、安徽網記者調查得知,鹽業體制改革之后,全國共有121家鹽企告知來安徽省跨區經營食鹽業務,其中有20余家企業鹽產品已實際進入。可是,部分企業卻沒有遵照鹽業改革制度來運作,導致了“腳臭鹽”等亂象的產生。
據悉,近日,我省啟動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專項行動和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檢查大行動,重拳整治近期的鹽業亂象。
最新進展
1550噸“腳臭鹽”流入安徽
本月初,記者連續追蹤河南省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河南神鷹鹽廠)流入安徽的腳臭鹽。之后,河南省對河南神鷹鹽廠等3家涉事企業生產線貼封停止生產,封存儲存食鹽,并責令河南神鷹鹽廠召回省內外7000噸腳臭鹽。據悉,腳臭鹽涉及的牌子為:“宇鷹”牌、“代鹽人”牌加碘深井巖鹽、“四季九針”牌加碘食鹽。
記者從安徽省鹽務管理局獲悉,經蒙城縣鹽務和公安部門初步調查:河南神鷹鹽廠以〔神鹽司發(2016)17號)〕文件下發《任職通知》,任命張某為“河南省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分公司經理”。
根據公安部門從廠家調取的信息,張某自2017年1月份開始,從神鷹鹽廠向安徽市場發貨“宇鷹”牌食鹽1550余噸,在安徽省7個市、17個縣發展代理商。從公安部門的調查來看,通過張某發貨流入安徽的“腳臭鹽”的量基本上查清。據悉,張某已被公安部門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記者調查
發展的代理商均無相關資質
安徽省鹽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河南神鷹鹽廠任命張某為“河南省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分公司經理”,其實張某是蒙城縣一個做酒類銷售的批發商。張某利用自己商貿公司的銷售渠道開展食鹽批發業務,同時又在全省發展批發代理商。
公安部門調查發現,張某自2017年1月份開始經銷“宇鷹”牌食鹽1550余噸,在安徽省7個市、17個縣發展代理商,而張某發展的這些代理商基本上都是當地的商貿流通企業,并沒有食鹽批發資質,這些代理商將食鹽批發銷往當地市場。
安徽省鹽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蒙城縣查處的河南神鷹鹽廠的“腳臭鹽”案件,是近期鹽業亂象的典型——制鹽企業通過任命書,將銷售地商貿公司負責人任命為本企業區域銷售負責人,以生產企業的名義通過銷售地商貿公司的銷售渠道開展食鹽批發業務。而這種做法根本不是鹽業制度改革規定的措施。
通過違規渠道批發配送食鹽
安徽省鹽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正式實施鹽改以來,全國共有121家鹽企告知來安徽省跨區經營食鹽業務,其中有20余家企業鹽產品已實際進入,這些企業大多按照鹽業改革的措施著手實施鹽業經營。
可是也有部分企業沒有按照鹽業方案精神去做,他們既沒有委托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也沒有自建銷售渠道開展跨區經營,而是打著自建銷售渠道的幌子,通過任命書、聘任書、簽訂虛假用工合同等形式,將我省當地商業批發企業的負責人或業務員,發展成為生產企業的員工或區域負責人,然后通過當地批發企業的銷售渠道進行食鹽批發和配送,這極大地違背鹽改方案。
其實,鹽業改革方案中已明確:“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不得委托沒有食鹽批發許可資質的單位、個人開展經營活動”。安徽省鹽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行為并非個案,有不少企業均存在這種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部分“腳臭鹽”等不合格食鹽也趁機流入安徽食鹽市場,嚴重擾亂了安徽食鹽市場秩序,也給食鹽安全帶來重大威脅。
部門行動
重點規范鹽業經營主體資格
針對近期出現的問題,近日,安徽開展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和食鹽質量安全的大行動。在行動中,安徽各市經信部門牽頭,發改委、公安、衛計委、交通、工商、食藥監、鹽務等部門共同參與開展行動。此次行動重點規范進入安徽的鹽業經營主體資格,跨省經營企業必須是在我省鹽業主管機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公示的名單之列,未經公示的企業不得開展經營活動。
食鹽批發企業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與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物流企業簽訂物流配送合同。不得弄虛作假,委托無經營資質的企業和個人,采取簽訂虛假用工合同、虛假物流配送協議等方式,違規開展食鹽批發業務。配送商嚴格按照批發企業的配送清單進行配送,無配送合同和配送清單不得配送,不得轉賣轉批食鹽,不得通過其它各種形式以配代銷。
與此同時,聯合調查部門將加強對河南神鷹鹽廠生產的“宇鷹”牌、“代鹽人”牌加碘深井巖鹽、“四季九針”牌加碘食鹽等“腳臭鹽”的排查力度。
同時,鹽務部門呼吁廣大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食鹽,不要貪圖便宜購買來路不明的食鹽,發現可疑鹽品可向當地鹽務部門舉報。安徽省鹽務管理局舉報電話為:0551-65284110 。
相關新聞
河南神鷹鹽廠6個樣品均不合格
5月25日,河南省國家食鹽檢測中心公布了對河南神鷹鹽廠等食鹽生產企業食用鹽質量檢測結果的通告。
通告指出,關于4月底5月初的腳臭鹽事件,國家工信部聯合相關部委組成督察組于5月4日赴河南省進行專項督察。國家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國家輕工業井礦鹽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對河南神鷹鹽廠等3家河南鹽業企業在省外市場上查封的食鹽產品和經銷商庫存的食鹽進行了抽樣。發現河南神鷹鹽廠所生產食鹽在市場抽取的6個樣品,結果均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