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加強鹽業體制改革政企分開過渡期食鹽監管有關工作方案》出臺。
方案指出,在鹽改過渡時期內,鹽業市場監管難度將進一步加大,各縣區政府(管委)、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保障食鹽質量安全作為推進鹽業體制改革重中之重,在新監管機制沒有形成之前,現有監管機制責任不變,監管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縣區政府(管委)要支持和督促鹽業主管機構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管、公安、交通、司法、衛計、工商質監等部門間的密切協作,聯合執法,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確保六安市食鹽質量安全。
方案對食鹽跨區經營行為提出具體的規范要求。在安徽省鹽業主管機構公示名單之列的外省企業,可以依法開展食鹽批發業務。但不得弄虛作假,委托無食鹽批發經營資質的企業和個人,采取簽訂虛假用工合同、虛假物流配送協議等方式,違規開展食鹽批發業務。在改革過渡期內,由市鹽務局牽頭,經信、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公安等部門抽調人員,集中聯合執法,互通信息,強化對轄區內食鹽批發、儲存、運輸以及使用等各環節的檢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保持打假高壓態勢,維護好鹽改過渡時期的食鹽市場秩序。各縣區政府(管委)應參照市里做法,由鹽務、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集中執法,加強過渡期間食鹽安全監管。方案還對暢通食鹽安全投訴和拓寬舉報渠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食鹽儲備制度、食鹽價格監測等做出具體要求。(方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