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桐城鹽業有限公司現有三間門面對外出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地點:房屋位于桐城市西大街62號。
2.面積:其中一間門面面積31.96㎡,另外兩間門面連在一起,面積為66.96㎡。
二、指導思想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競租方式招租原則。
三、房屋租賃用途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相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從事危險物品行業、違法行業及其他不適宜經營項目,否則視作違約。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四、承租條件
1.承租人應是法人、社團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無違法或不良經營記錄。
2.承租方應按國家法律規定合法經營。
五、租期
合同可簽2年,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簽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在上述承租期間,如因企業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規劃等政策原因,安慶市桐城鹽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出租方)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場所,不為違約。承租期間如承租方不按規定時間及時繳納房租,安慶市桐城鹽業有限公司有權終止合同。
六、租金
租金競租起步價為10000元/年/間,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賃經營權。
七、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價的競租方式出租,在競租起步價基礎上按最終競價最高者取得承租權。
八、公示時間:2024年8月19日至8月29日
九、競租報名規定
競租者應在2024年8月29日下午5:00前持有效證件到出租方指定地點(安慶市桐城鹽業有限公司辦公室)報名。
十、競租時間地點
1.競租時間: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開始,逾期視作放棄。
2.競租地點:安慶市桐城鹽業有限公司會議室(桐城市經濟開發區龍池路與興隆路交口)。
十一、對意向承租人的特別要求
1.出租方以現有狀態房屋場所對外出租。本次招租由競租人自行到現場勘驗。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出租具體辦法和出租方對經營項目相關要求等主動向出租方咨詢,自行了解標的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等;完成報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現狀并認可租賃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標的面積為限,以移交時的實際現狀為準。實際移交面積與本公告中公示面積存在差異的,以實際移交面積為準,面積誤差不調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3.租賃期內,出租房屋必須由承租人本人經營,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房屋;承租期間不得在場所內亂搭亂建,不得將場所分割給他人用,否則視作違約。
4.租賃期內,承租人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
5.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必須按照甲方房屋的總體設計布局要求、安全要求進行,不得改變原房屋結構、場所現狀,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鹽業企業改革、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不能執行或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7.《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將租賃房屋場所恢復原樣及時交還給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8.承租人自中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簽合同的視作放棄承租權。
9.其他事宜以《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十二、未盡事宜,安慶市桐城鹽業有限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聯系人:胡先生
聯系電話:13966615209
監督電話:0556-6205587
安慶市桐城鹽業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