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辦
1.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以及集團黨委有關巡視巡察工作的決議、決定和要求;
2.向集團黨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集團黨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3.擬定集團公司巡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工作方案;
4.組織開展內部巡察工作,統籌、協調、指導、服務巡察組開展工作;
5.研究巡察成果的運用,提出相關意見,制定相關制度;
6.負責對集團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7.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報情況,會商研究有關問題;
8.負責配合人力資源部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調配、考核、監督和管理;
9.負責集團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整改辦
1.牽頭負責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黨委等上級機關以及集團黨委各類巡視巡察、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2.負責與省委整改辦、相關省直機關聯絡溝通工作;
3.統籌協調督促有關方面制定整改實施方案,落實整改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4.組織開展重大整改問題的政策研究,向集團黨委提出工作建議;
5.緊盯巡視等反饋問題整改任務落實,組織開展暗訪督查,及時梳理發現問題;
6.組織召開整改工作部署會,傳達、落實相關會議精神;
7.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階段性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的評估和考核工作;
8.負責集團黨委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作風辦
1.及時傳達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以及集團黨委關于作風效能建設的決策和部署,研究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2.負責集團公司作風效能體系的規范化和常態化建設,制定年度作風效能工作計劃,提出工作要求;
3.組織召開集團公司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部署會,傳達、落實相關會議精神;
4.負責督促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所屬企業落實作風效能建設各項工作要求;
5.負責及時宣傳總結推廣作風效能建設中的優秀案例;
6.定期或不定期對作風效能建設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7.負責集團黨委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