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對國內生產的食品、日用消費品、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工業生產資料等26類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予以公布。
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其中《食用鹽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表示:
本次共抽查了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73家企業生產的100種食用鹽產品。包括食用鹽、自然鹽、強化營養鹽、低鈉鹽、綠色食品食用鹽等5個品種。
本次抽查依據《食用鹽》GB 5461-2000、《食用鹽衛生標準》GB 2721-2003等相關產品標準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對食用鹽產品的氯化鈉、總砷、鉛、鋇、碘、水分、亞鐵氰化鉀、強化營養鹽中的鈣、鋅、硒、低鈉鹽中的主含量加和、綠色食品食用鹽中的銅、鎘、總汞、氟、亞硝酸鹽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經檢驗,本次抽查的100種食用鹽產品全部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抽查結果表明,食用鹽產品質量穩定且合格率較高,已連續4次抽樣合格率均達到100%。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
附件:食用鹽抽查結果